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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上日程

2015-06-02 14:32:51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张鹏 评论:0
导语:新年伊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深圳考察我国首家民营互联网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时表示,微众银行一小步,金融改革一大步,并称赞他们是“第一个吃螃蟹的”。

  新年伊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深圳考察我国首家民营互联网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时表示,微众银行一小步,金融改革一大步,并称赞他们是“第一个吃螃蟹的”。李克强表示:“政府要创造条件给你们一个便利的环境,温暖的春天。”对此,业内分析,政府下一步或考虑定向放宽现有的金融监管政策,通过试点鼓励发展创新型的金融模式。

  社会各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热情由此燃起。2015年1月19日,由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共同主办、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等协办的“2015第二届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在北京举行。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峰会论坛之一,此次峰会吸引了监管部门领导、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专家学者到场,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并重点围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风险防控及征信体系建设等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嘉 宾:

  徐诺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巡视员

  霍学文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

  王素珍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

  高尚全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原会长

  黄 震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会长

  吴晶妹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毛振华 中诚信集团董事长

  互联网金融再迎发展良机

  话题一:过去两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经历了飞速发展。2015年,在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将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

  徐诺金:2015年伊始,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有两大利好消息引人关注。一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4日考察了我国首家民营互联网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见证了首家民营互联网银行第一笔贷款的发放。二是2015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这两大利好消息意味着,2015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将迎来一个大好时机。在此大背景下,对于如何鼓励、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必要回过头来重新思考何为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我认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有两大趋势,一是传统金融如何拥抱互联网金融,实现传统的金融业互联网化,即如何把传统的金融搬到互联网上去发展,这是以一种开放、分享、合作的心态来迎接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二是互联网在现有的大数据、大客户、大互联的背景下,如何抓住这一资源优势、数据优势来开展金融方面的新业务,包括第三方支付、众筹、互联网征信等互联网金融新业务,已不只是把传统的金融简单地搬到互联网上去,而是要在互联网平台上创新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这是金融的另一个发展方向。

  王素珍:前几天,我看了一篇题为“2014那些互联网金融悬案”的文章。今天看来,我觉得其中大多数的“悬案”已不能称其为悬案,不过其中有两点一直备受关注:一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迟迟未出。二是业界期盼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可以说,互联网金融业务如何监管一直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当前,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原则是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作为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在相关政策出台前应务必守住底线,因为这些看似矛盾的原则往往是相互促进的。2014年互联网金融监管留下的悬念,在2015年一定会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可以说,2015年将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真正元年。

  互联网金融与支付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支付行业已形成独立的产业形态,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发展较早、较为成熟、规模非常大的市场,同时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市场,为互联网金融其他业态的发展与监管奠定了基础,成为其他互联网金融衍生的依托。在网络支付方面,2014年前三季度有支付记录处理的网络业务量达到246亿笔,金额达16.5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和153%,网络支付的应用也逐渐从单纯的支付渠道向跨境结算、理财产品销售、资产管理、保险代销等领域快速渗透。同时,支付行业也为加速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从线上向线下转移提供了支付空间。

  在金融领域有一句话叫“得账户者得天下”,在互联网领域则是“得入口者得天下”。我认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应该是“得账户+得入口者得天下”。支付不仅仅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基础,还占据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上风口:既掌握了账户,又能够和互联网入口无缝对接。在该产业链中,虽然互联网金融的新业务、新产品不断涌现,业态也在不断演变,但不管演变成哪种模式和类型,互联网金融对现代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统的依赖程度只会越来越高。移动支付、网络支付等新型支付技术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平台交易支持,支付清算的发展直接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效益和用户体验,基于支付的金融增值服务前景广阔。

  高尚全:过去30多年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探索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道路,总是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疏漏,如行政体制、财税体制、分配体制等领域仍面临改革相对滞后的问题。为预防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一些领域的改革如果有新的方式、方法能够改变金融方面的紧迫问题,一定会大大缓解过去改革不到位造成的压力,为全面深化改革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金融是促进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重要力量。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不仅能为金融机构本身带来良好收益,还能通过增加社会投资、降低企业投资门槛、提高资本利用率,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理财产品,增加社会财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中国经济的“旧常态”下,大批社会资本被阻挡在行政力量的“玻璃门”之外,难以进入到金融领域,既阻碍了金融市场本身的健康发展,也阻碍了市场作用的发挥。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从一个新的维度说明,互联网平等自由的属性和核心作用相结合,将有效地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为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弯道超车”起到重要作用。因为在这样一个人口密集、地域广阔的国家,当互联网金融克服了传统模式的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弊端时,就能够为实体经济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进而提升国家的综合竞争力。

  霍学文: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将会是O2O式的融合发展。有3个属性决定了互联网一定能做金融:关系属性,平台属性,市场属性。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普惠金融下的源动力。二是财富效应牵引力。三是数字化经济转型创新力。四是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合作共赢融合力。五是由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升级过程中的渗透力。同时,互联网的生态逻辑也有两种,一种是传统金融,一种是互联网金融。一系列的聚合作用,使得互联网与金融形成了高度一致。

  互联网是技术中介和信用中介,即使在现有利率不变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所降低的成本也足够支撑其未来发展的空间。现在的金融业是一个巨大的相对变迁的产业链,在该产业链中,每部分都将不断云端化,所有数据的聚合、所有的创新都将根据需求来进行计算,所以到“云”的时候,互联网金融将变成算法,也就是说未来的金融业将是一种算法。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将会是O2O式的融合发展:传统金融不断线上化,互联网金融不断线下化。在此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存在四个空间: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交方式。结论就是,社交是一种新的生产力,当社交成为一种新的生产力之后,就会大大地拓展经济的可能性空间,同时也将大大拓展金融服务的可能性空间。最终的结论就是:互联网金融本质是为人民服务。

  互联网金融监管浮出水面

  话题二:政策监管往往与金融风险紧密相联。针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业态,监管层在监管思路上都有哪些考量?专家学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又有哪些建议?

  王素珍:前面提到的支付行业发展不能悖离小额便民和安全高效的初衷,支付行业之所以能取得巨大发展,与监管部门的宽容和鼓励创新的态度密不可分。但是也应当注意到,支付机构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从2014年年初的银行卡收单市场乱象到2014年年底的个别预付卡出现风险,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甚至是挪用客户备付金等事件偶有发生,这都直接影响了支付市场的秩序和客户资金安全。因此,支付行业的发展不能以扩大金融风险,牺牲客户资金安全,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而是要结合服务与支付便利化,遵从于支付安全,以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和实现金融多层次服务体系为目标,避免走向通过违规来获利的歧途。

  当前,互联网金融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形成了以去专业化、互联互通为主要特征,推动人类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迈进的新时代。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并没有错,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动力来源于互联网,没有互联网,互联网金融也就失去了活力。因此,在监管规则制定方面,也要跟上互联网创新的步伐。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方向性原则。这就是遵循最安全可控的原则,秉持利民的理念,坚持创新发展、注重服务的重要发展,体现出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大力支持。

  与此同时,风险评估将在支付机构领域得到应用。当前,支付行业还没有经历周期性检验和重大风险的洗礼,部分支付机构的合规意识、风险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为保持促进支付机构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平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计划考虑在制定管理规定中引入风险评价体系。事实上,风险评价在金融行业中运用较为广泛,甚至在国家层面也得到很广泛的应用,如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就联合推出了金融部门评估规划,对成员国的金融体系稳定性进行全面评估。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的风险评价非常重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目前相关指标体系的设计已基本完成,并且针对个别的支付机构进行了评价。支付机构的风险评价做好了,将发挥非现场兼顾和体检的作用,可以帮助支付机构完善内控和合规建设,这也是规范支付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黄震:互联网金融发展日新月异,每天都在变化,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具有不完全理性、不完全市场、不完备的法律条件等3方面特点。因此,互联网金融需要法治化的监管,技术驱动与法制保障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双轮”。互联网金融法治化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不仅包括立法要完备、良好,更重要的是社会各界要严格执法和忠实守法,将现行的法律资源激活用好,比另起炉灶制定新的法律价值更大。同时,自由具有比法律更高的价值。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即是自由,尊重自由。此外,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坚持这一条政策,不要一出现不同声音就管。

  徐诺金: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有别于对传统金融的监管,我认为有四个方面的监管原则非常恰当。一是适度监管原则。就是对其监管与鼓励其发展和创新要找到平衡,既兼顾其发展,又不能不监管。二是分类监管原则。凡新的业态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其带有的性质也是不同的,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就是典型的存款类的互联网金融,对这样的金融机构我们要怎么面对,包括对第三方支付和众筹等其他业态的监管,实际上都可以适当的放松。三是协同监管原则。要发挥市场和监管部门的综合效力,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如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各行业、专业协会形成一些监管规则、征信规则,这一点非常重要。四是创新监管原则。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不同,对于新兴业态的监管必须创新。

  征信体系建设扬帆起航

  话题三:过去很多做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要受制于征信的条件,或者说互联网金融因为征信问题而不能加快发展。那么,在中国人民银行首批允许8家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之后,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将有怎样的发展?

  吴晶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程度、社会效应及经济效应都远远高于单个机构的管控,比如银行企业自己搞风控当然很重要,但如果整个系统环境恶化,则单个机构的风控基本上发挥不出作用,成本也很高。从这一角度而言,社会性体系建设的意义更大,即通过改善大的信用环境,为互联网金融和企业信用管理发展保驾护航。社会性体系建设与互联网金融和企业授信的管理,实际上是起到信用制度理念和技术支撑的作用。具体而言,传统金融实际上可以称之为实物金融,无论银行贷款和企业融资都是认实物不认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最大的区别就是,互联网金融是真正的信用金融,信用就是资本。互联网金融就是要构建以信用资本为核心的金融环境,与传统金融以实物资本为核心完全不同,需要通过评估、征信和评级对信用资本进行定价,建立一套新型的资本定价体系来支撑社会性体系建设。

  事实上,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无论是投资者还是消费者,其风险承担的意识和社会对他们的保护机制都没有建立起来。就企业而言,很多企业都在搞金融征信,然而这些企业并未在内部管理体系上把信用管理作为一个新的管理内容,尚未建立信用管理战略,无法有效进行风控。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服务水平相对于社会需求仍然落后,信用产品基本没有针对性,无法有效解决社会需求的基本问题。如现有的信用评级仍无法有效解决P2P平台存在的一些风险问题。同时,目前的信用市场也不成熟,信用产业链尚未形成。

  我认为中国的征信市场应建立三大征信体系。一是金融征信,目前已经基本上运行,可以查询了。二是社会征信,即以政府为核心对其行政管理数据进行整合。三是商务征信,即商务社交,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支付,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支付,目前这一市场还没有形成。

  毛振华:现在我们所讲的征信,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征信。传统意义上的征信是金融体系里面的,即大概90%的有效信息来自于金融体系本身,90%的业务收入来源于金融行业。事实上,一个信用体系的有效性是由它的短板所制约的,因为传统意义上的征信制约了其信息的有效性,因此我们过去在搜集信息的时候非常困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了我们很多机会。近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8家公司来做个人征信的准备工作,就是基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消费,来推动个人征信牌照发放的准备工作。对于个人征信业务而言,如何在传统领域迎合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是一个新的历史性机会,有几方面问题需要思考:

 

  一是个人征信不是公共产品,而是一个商业性的信息,所以需要在监管层进行监管,要得到被使用人的授权,这是一个法律框架。二是个人征信业务坚持独立第三方的基本原则。三是征信要建立互联网思维,用互联网资本的构成来做,用互联网的思维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用互联网的技术来改造,同时用互联网的精神让征信在互联网金融体系当中发挥作用。当然,征信建设也应该包括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征信应该在其中发挥作用。目前来看,由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征信体系建设应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推动征信业务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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