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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小平:促科技成果转化 为“双创”提供源头活水

2015-12-07 11:40:34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郭涛 评论:0
导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意义在于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进一步释放高校和科研机构沉淀的大量科技资源,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活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源头活水。”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意义在于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进一步释放高校和科研机构沉淀的大量科技资源,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活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源头活水。”科技部火炬中心正局级调研员、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联盟理事长修小平日前向记者表示。

  疏通成果转化的“肠梗阻”

  2015年10月1日起,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施行,提出保障科研人员50%的收益下限,强化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多元化发展等,诸多亮点激励人心。

  “这次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就是要加大加快大学、科研机构的成果向企业、社会转化的速度、效率以及利益分配机制。有了好的机制,科研人员才愿意去做转化工作。”修小平谈道,“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修小平认为,上述规定将在现有管理制度基础上实现几方面突破:一是全面下放科技成果处置、使用的审批权限,各单位可自行决定;二是明确公开交易既是科技成果的转化方式,也就是定价方式;三是提出协议定价的交易价格公示制度。

  “如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需要有一个好的机制,释放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热忱、发展潜力。”在修小平看来,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将对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进一步释放高校和科研机构沉淀的大量科技资源起到重要作用,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添油加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源头活水。

  “总体来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要依照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想方设法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潜力释放出来,让科研人员的创新性、创造性成果走向社会,服务产业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修小平说。

  技术市场全盘布局深化

  “十二五”以来,我国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修小平介绍,2014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首次突破8000亿元,达到8577.18亿元,比上年增长14.84%。

  “技术市场的发展从侧面反映出国家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状况。”修小平介绍,“十二五”以来,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以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高端化、国际化为导向,逐步摸索出“机构规模扩大—服务网络形成—区域市场搭建—全国平台建立—技术转移一体化”的发展路径。截至目前,科技部在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企业中指导建立了453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覆盖链接了全国优秀的技术成果供给和技术转移服务能力。

  在服务网络上,2010年起科技部火炬中心在借鉴欧洲企业网络的基础上,建立了以挖掘并满足区域中小企业创新需求为主线、以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为信息化支撑,为各区域内中小企业创新提供“贴身管家服务”的83家中国创新驿站网络,与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形成了本地化服务的良好合作。

  在区域市场搭建方面,科技部从2013年开始实施全国技术转移“2+N”体系布局建设,目前已经指导地方建立了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北京)、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深圳)、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武汉)、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苏州)、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青岛)、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长春)、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西安)、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成都)和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福州),明显增强了各类创新服务机构的深层合作与资源共享,打造链接和配置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资源的区域技术转移大平台,将有效发挥技术要素流通链接功能和创新资源集聚配置作用,为新形势下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奠定科学有效的体系保障基础。

  政产学研组建联盟推进成果转化

  2014年8月,在国家大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战略部署下,为进一步促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联盟应运而生。

  “一年多来,通过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联盟在推动成果转化、促进区域发展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新路径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研究,发挥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作用,初步形成了工作体系,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修小平介绍。

  截至2015年年底,联盟内已有来自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0个单位。其中,地方各级科技管理部门32家,国家高新区12家,科技服务机构55家,科研院所15家,高等院校4家,科技型企业10家,行业协会2家。

  “当前,科技部正在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有望启动由科技部牵头的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如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定价挂牌公示管理相关制度、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对外转让审查制度、加强对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以及继续推进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等。”修小平表示,“十三五”期间,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联盟将结合市场机制探索联盟发展模式,依托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工作思路与方法上与时俱进,着力围绕六个方面进行努力:

  继续加强调研工作,加大经验与模式的总结、宣传与推广力度,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理论研究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营模式。

  根据联盟成员的需求,加强联盟成员间的互访沟通和专题研讨,结合各成员单位优势,配置共享资源,开展跨区域的协同合作,探索成员间以各种专项工作为纽带的共赢模式。

  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工作,以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区及承接基地为主要载体,专业化的运营管理为依托,电子商务平台为技术保障,强化需求引导,促进区域产业创新。

  加强学习与培训,挖掘联盟内部资源,发挥联盟成员自身特色和优势,建立联盟成员共享的、面向广大科技人员与科技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技能培训体系。

  整合媒体资源,加强对联盟及成员单位有关工作的宣传,汇聚一个重点关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媒体群落;打造一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品牌展览,以“媒体+展会”的形式,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宣传推广机制。

  加强联盟网站建设,探索网站的运营模式,整合数据资源,强化云服务设计,逐步将联盟网站打造为科技成果转化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韩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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