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西安把伊马替尼、培美曲塞等43种特殊药品纳入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药品目录,其中包括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需特殊管理的7种药品和人社部规定的36种谈判药品。
据介绍,凡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这43种特殊药品,并按规定比例报销。具体报销标准为,使用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马替尼等4种药品和36种谈判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个人按10%的比例自付费用后,城镇职工按70%的比例进行报销,城镇居民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除上述40种药品外,其余3种特殊药品的支付比例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规定支付,即由参保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费用后,再按照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目前西安市根据“实名备案、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集中供货、定责任医师”原则,按照特药管理规定,建立了10家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5家定点零售药店以及责任医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特药结算条件和结算流程,确保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可控可查。具体药品目录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可登录西安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责任编辑: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