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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促进创新发展

2016-11-28 11:56:43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王虎 评论:0
导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位,但科技创新能力不强,许多产业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民建中央重点专题调研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位,但科技创新能力不强,许多产业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兴起,以及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提质增效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迫切需要培育一批真正拥有核心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为市场所认可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并使之不断涌现。这不仅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而且也是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为国家创造更多财富、为政府创造更多税收、为人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需要。因此,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任重而道远。

  一、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主要经验和成效

  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能力和优势,来自于企业竞争优势的累积和能级的提升。为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各级党委和政府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企业创新意识逐步增强,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如华为、海尔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一)注重改善营商环境。一是推行简政放权,完善工作机制。例如,深圳市95%以上的商事主体设立登记和70%以上变更登记,均已通过互联网办理。二是切实落实鼓励企业主体创新投入的普惠性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和财政技改贴息资金的引导作用。三是加强以市场导向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例如,青岛市大力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入网仪器2763套,服务量增长49.7%。

  (二)着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一是重点解决国企经营者短期行为、多头管理、不敢创新、不能创新、不愿创新等问题。推行合同制契约化管理,让懂企业的人经营企业;实行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出台免责条例并改进考核机制;配置优质国有资本资源向高效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等。二是引导培育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径。支持中小企业建立特色品牌,做细分市场的领导者。例如,青岛市探索建立起一整套“专精特新”发现、培育、认定、扶持、监测工作体系。

  (三)努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一是改进人才评奖评判标准。例如,上海市实行分类评奖,A类面向社会,B类面向企业,改变在以论文、职称等为主要评判标准下企业人才的弱势,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二是重视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例如,珠海市重点培养和引进具有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以及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建设。一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注重强化专利运营,引进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运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二是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一流企业都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对高新技术产业而言,其发展态势更是在行业标准被不断打破的过程中走向更高更远。加强标准化建设,一方面可实现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的顺利衔接,另一方面也是实现与国际接轨,特别是保证质量、保证产品品牌的重要基础。

  二、创新型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当前我国创新型企业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四大方面。

  (一)企业融资难。一是国内融资成本远高于国外。当前美国当地银行的一年期美元贷款总成本约为年息1.62%,而国内的人民币贷款平均成本为5.38%、美元贷款成本也达到3%左右。二是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远高于国有企业,2015年,大、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成本分别为4.14%、4.59%、7.47%、8.19%。商业银行许多收费直接与贷款挂钩,甚至成为行业规则,金融行业的利润挤压了企业产业资本的利润。三是风险资本投向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较少,更多投资于风险低、见效快、收益高的项目,投资阶段后移现象比较突出。

  (二)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难。一是由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分散、侵权处罚力度有限、司法救济周期长、虚拟经济中侵权行为难以监管,且知识产权维权长期存在举证难、时间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判决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呈多发易发趋势。二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法律救济难度大。《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内容相对分散且难以操作。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企业收集证据甚至需要公证机关、法院、公安机关等协助,难度很大,且通常侵权人毁灭、转移证据速度极快。

  (三)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难。一是政策与党纪不配套,如高校领导干部在外兼职问题,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意见》对兼职的概念认定以及有权认定的主体界定不清,缺乏操作细则,导致政策执行难。二是对政策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因顾忌事前鼓励、事后追责导致政策执行踌躇不前。三是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任职,对高校任务考核带来影响,若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则很难从根本上调动高校积极性。四是企业人员到高校任职,其教师资格证难以解决。

  (四)人才引进和集聚难。一是生活成本不断攀升,使得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成本也随之攀升。二是缺乏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薪酬水平。2014年上海高校教职工平均收入是该市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1.34倍,而我国香港地区、新加坡都达到2.5-3倍以上。对引进国际高(尖)端人才、领军人物的薪酬待遇,目前尚无明确的支持政策依据和特别的经费来源。三是创新人才引进和集聚所必需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尚未完全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劳优酬、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等机制有待健全。

  三、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促进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企业的生存之道是优胜劣汰,企业的生命力在于有核心竞争力。当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为此建议:

  (一)立足国情,制定中国企业发展国家战略。着眼于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适时提出中国企业发展战略,并上升为国家战略。一是从国家层面瞄准国际市场,超前布局前沿和高技术领域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规划和资源配置。二是保持创新的连续性,积极储备重点项目和未来发展产业,逐步形成梯型产业发展结构。三是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并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以中小企业的颠覆性创新推动龙头企业的渐进性创新。

  (二)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公平公开竞争的市场氛围。一是继续解放思想,真正贯彻中央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精神,破除影响非公有制企业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二是深入推行简政放权,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竞争性领域取消市场准入。认真梳理和评估尚未下放或取消的审批项目,继续减少行政许可。三是大力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成果产业化为导向的工程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四是支持以技术兼并为重点的跨国高科技企业兼并重组,打造产业集聚区,支持跨国企业高端产品和技术在我国核心区域落地。五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三)提高认识水平,重点培养更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是打造中国经济增长升级版的实施主体。一是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二是加大对潜力型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三是制定促进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培育政策,加强职业培训,继续实施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四是帮助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设置全球营销支援体制,协助企业解决专业人才、信息与海外网络不足等障碍。

  (四)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创新。有创新精神、专注企业发展的企业家是培育创新型企业的关键。要充分认识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性。一是营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氛围。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探路者和执行者。要承认并重视企业家的作用和贡献,保护企业家的合法利益。二是构建好“亲”、“清”的政商关系,提振企业家信心。加强经济治理的市场化、法治化和民主化建设,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政策真正落地、落实、落细,支持和保护企业家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三是为企业家创新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对于那些处于政策灰色地带的业务与模式探索,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和系统风险,应给予适当的宽容度。四是以创新精神为指导培育企业家,提高企业家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 鼓励企业家积极运用互联网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技术手段,创新商业模式。

  (五)完善税收政策,支持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发展。一是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级。专门针对科技创新制定单行法律,将科技创新有关的税收优惠统一收录在一部法律中,形成系统科学的政策体系,方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掌握和应用。二是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向研发环节倾斜。建立健全科技研发风险准备金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基金并在税前扣除,提高企业研发资金储备和研发抗风险能力;规定企业购置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使用的科技创新专用设备、专利、技术等,可按其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抵免;对于购入的专门用于研发的资产,金额在10万元以下允许企业一次性扣除。三是借鉴英国、加拿大等国做法,对不同规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差异化优惠,将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进一步上提,鼓励中小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六)加大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在北京、上海和广州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并运行的基础上,加快成立知识产权终审法院,统一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最终判决的标准,以加强企业在高科技领域高效快速创新能力。二是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彻底改变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中维权难的状况。对严重和屡次侵权者要将其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等,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三是加强虚拟经济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自然人网店实施工商登记和监管;通过司法解释,对网购平台销售侵权产品需承担连带责任等。四是尽快修订或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例如以“是否存在窃密行为”而非“窃密后是否成功实施”作为量刑依据等。

  (七)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是全面总结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出台有利于科技成果完成人行使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的相关法律实施细则;明确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及其他不确定责任。二是鼓励协同创新,围绕产业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开展有组织、有规模的科研活动,提高高校学科对产业的支撑作用。三是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完善高校教师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分类考核制度。

  (八)完善培育和激励机制,推动技术人才向企业聚集。一是在调控中心城市房价基础上,支持创新型企业集聚地区政府采取更积极的政策,鼓励科技人员能够在高房价地区安居乐业。二是加强人才合作和交流,鼓励技术人员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重点引进具有技术经验基础的创新型团队,培育人才优势基础。三是建立用地、用人、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在中心城市(高新区、科技园等)建立研发机构,积极发挥中心城市科技资源集中和辐射的优势,引导人才向实业流动。四是鼓励高校实用开发型人才与企业对接,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人才集聚功能。(王虎 摘编)

(责任编辑:韩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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